| 福建家装在线 > 家装资讯 > 行业法规 > 正文 |
| 夹心板飞出钉子 木工眼受伤获赔7500元 |
| 2007-4-28 10:06:19 来源: 来源不详 阅读: 编辑: 稻草人 |
木工颜某在施工过程中,夹心板内的钉子突然飞出,击伤其右眼,造成右眼视力严重受损。经工商调解,木工获得补偿7500元。
4月,张某向闽清县工商局“12315”投诉:2006年11月,他在闽清县梅城某装潢材料店购买某品牌夹心板,雇请木工颜某做书柜等家具,不幸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夹心板内的钉子不慎飞进木工颜某的右眼,造成右眼受伤。颜某向张某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75万元人民币。张某认为,钉子飞进木工颜某的右眼是因为夹心板有质量问题,医药费应由装潢材料店或厂家来承担。
装潢材料店和夹心板厂家认为,事故当天,张某并未通知装潢材料店或厂家到现场,也未保留现场证据,因此引发事故的夹心板是否为购于本店的某品牌夹心板无法认定,出事故的夹心板有可能是张某从别的装潢材料店购进的其他品牌的劣质产品。另外,夹心板即使是购于梅城某装潢材料店的某品牌夹心板,这夹心板是合格品,无质量问题,可能是工人操作不当引起意外事故。
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报请工商部门对该品牌夹心板进行质量鉴定,事发5个月后,无法认定夹心板有质量问题。闽清县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经多次调解,最终装潢材料店和厂家出于同情,答应付给7500元医药费给木工颜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