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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月底联合检查促销行为 要保证售后服务
2007-9-21 15:11:10  来源: 福州日报  阅读:   编辑: 稻草人 
  19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17日出台,同时省经贸委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9月25日到10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防止和纠正零售商违规促销行为。

  新出台的《若干规定》,提倡零售商开展明折明扣等促销行为。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要制定促销管理措施,并在开展促销活动5日前将促销涉价情况向其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级的物价管理机关备案,将安全应急预案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凡是因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使用引发歧义的,以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为准。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入口和其他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不得使用明显较小的字号及其他手法转移消费者注意。零售商促销活动中有奖品、赠品的,开具发票时,应将奖品、赠品列入(可注明奖品、赠品),以确保奖品、赠品享有与普通商品同等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抽奖方式、中奖概率、抽奖时间、中奖信息,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凡虚构奖品、赠品价值的,在可确认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零售商索取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超出其实际价值部分的现金赔偿。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退换货。

  省经贸委还要求各地在9月中下旬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举办零售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班,提高零售企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开展促销活动的自觉性。各地由经贸部门牵头,要在今年9月25日到10月10日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以促使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切实整改。(檀东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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