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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将落户城市中心区
2006-11-16 8:45:49  来源: 福州晚报  阅读:   编辑: 稻草人 
  记者14日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自11月起,福建省已着手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改善了供地结构,调整了供地节奏,增加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今后,各地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选址方面,都须在城市中心区域安排部分项目。

  据悉,福建省土地部门已编制并公布了《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以进一步统一政策尺度、办事标准。同时,严格控制一次性大面积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一次性出让宗地面积进行了限制,以防止开发商屯积炒卖土地行为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量身定做现象。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各地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选址方面,须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合理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域要安排部分项目。

  各地还须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核定。

  此外,省国土资源厅指出,各地可以探索在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在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要明确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配置规模、套数、户型、比例等,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开发商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记者 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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