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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纠纷,家装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2006-6-29 15:06:34  来源: 福州晚报  阅读:   编辑: A·May 
  据悉,随着装修高峰期的到来,装修引发的纠纷逐日增多。鼓楼区消保委提醒市民,装修前一定要签订有效的合同文书,以免出现纠纷导致损失。

  陈女士与某建材市场经营者卓某口头商定,由卓某为她位于融侨锦江的一套复式套房安装“沙比利”实木楼梯踏板和扶手,以及将顶楼改造成阁楼,工程总造价6万元。但到了约定的完工时间,陈女士发现,卓某不但没有完工,而且踏板和扶手实木都出现了明显的裂纹。双方经商议,由卓某负责将有质量问题的实木踏板换成钢化玻璃踏板,工期延长4个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卓某承担。可4个月后,陈女士又发现卓某提供的钢化玻璃踏板弧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装修效果很不理想。经协商无果,她向鼓楼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卓某赔偿她所有损失。

  经鼓楼区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卓某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质完工陈女士的楼梯安装工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套房屋内已安装的钢化玻璃踏板全部换成弧度达标的另一品牌的钢化玻璃踏板,而陈女士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付清工程款。

  鼓楼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造成本纠纷的原因是陈女士和卓某在装修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导致扯皮,这也是引发装修投诉的主要原因,因此双方在房屋装修及改造工程前,一定要签订有效的合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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