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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不达标 办理移交手续后仍可索赔
2006-8-7 9:41:30  来源: 深圳商报  阅读:   编辑: A·May 

    深圳出台国内首部环保装修合同规范———

    记者8月3日从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获悉,全国首部环保装修规范合同在深圳诞生,今后家庭装修导致污染将有望根据合同划分各自责任,消费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据了解,《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8月起开始试行。该合同首次将环保装修责任列入规范条款,有关环保事项的条款占整个合同5%的篇幅。

    新合同增加了有关家装环境污染条例以及责任划分的有关事项,有关环境污染的条例足足占了整个合同5%的篇幅。据介绍,这也是全国首次将家装环境污染列入制定规范合同的条例之中。

    记者在新合同上看到,合同第七条关于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的条例中,明确对不合格材料以及导致污染的相关溶剂都有了明确的限制;验收日期也从原来的限定时间变成双方约定时间;原合同要消费者出的有关检测费用也变成双方约定承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要另行验收的费用也不再是消费者承担,而改为责任方承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以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双方即便已办理移交手续,仍不影响消费者追究因装饰公司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原合同是移交后规定时限后,装饰公司不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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