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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通缉令” 豪华家具不亮“身份”禁售
2006-8-15 9:34:41  来源: 杭州日报  阅读:   编辑: A·May 
  把东西卖给消费者,得附上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此简单的事情,部分家具销售商却未能做到。在强制性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实施两年后,质监部门日前再次发出了“通缉令”———如果家具产品不能提供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或出示的标签不到位,就不能销售。

  家具身价蛮高“身份”却不明

  守着几万元一件的高档家具,对于其材质、产地等重要信息,价格标签上没有标示,专职的销售人员也说不上来。昨日,省市区三级质监部门在城站火车站附近的第六空间,遇到了这样的场景。

  昨日上午,在某家具店里,记者看到了一张标价高达9万多元的书桌,其标签上,除了产地、规格、单价外,其余信息栏目皆是空白。当执法人员询问这些商品是用什么材料做成时,工作人员就拿了一本宣传册给记者,翻开来一看,并无相关的材料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在标示牌上,商家除了要标明价格、产地、名称外,还得详细说明产品的型号、使用材质等十几项信息。但是无论是在第六空间,还是在华东国际家具广场,都有很大一部分商家没有按照规定来操作。

  除了标签外,使用说明书的问题也很突出。按照GB5296.6—2004(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售的家具必须要有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虽然有些摊位销售的家具配备了使用说明书,但一些使用说明书很不“健全”,或缺少保养知识介绍,或没有运输、储存注意事项。

  无使用说明书消费者难维权

  不要小看这份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万一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它将成为你有力的维权证据。

  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王旭东说:“这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商家没有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来填写标签,按照国家标准,标签上应该注明家具概述、技术特性、尺寸、材料、安装、保养、搬运、贮存等14项内容,大多数商家只填写了其中几项内容,这为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不便。万一以后出现什么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因为商家并没有在这些方面出具证明,有很大的随意性。”
 
   据了解,针对市场上销售家具缺乏使用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不全的情况,有关部门给了15天的整改期限。“一旦整改不到位,无法提供使用说明书或价格标签内容不全,就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执法人员说。

  新闻附件——

  我国首部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以下简称《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1月16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2004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实施过渡期为一年。这也意味着,自2005年10月1日起,没有使用说明书的家具不准上市销售。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家具消费品使用的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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