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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收“装修费”被罚
2007-4-28 9:53:49  来源: 海峡都市报  阅读:   编辑: 稻草人 
 福州一家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利用格式条款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向业主收取公共楼道装修费及电梯特护费,该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被工商处罚6000元。工商提醒,业主遇到类似遭遇,可拨打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0591-83338199进行投诉。

【物业】
强收“装修费”被罚

    福州某物业公司于去年6月30日起负责福州市金山××蓝湾花园的物业管理,在与业主签订的、由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即《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装修期间公共楼道装修费及电梯特护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0元收取(此项费用为专款专用)。该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物业以此方式与业主签订700多份《协议》。

    福州市工商局认为,该物业公司强迫业主接受指定服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所指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规定,工商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

【工商】
遇侵权及时投诉

    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吴汉英副处长表示,该案例看似物业公司违法,其实是开发商的行为。现在不少开发商收取有线电视费、水费、电费、装修抵押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一般由物业公司代收。业主不缴纳费用或者不签订缴费协议,开发商便不给业主房屋钥匙,这种行为把业主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侵犯了业主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业主应拒绝交纳这样的费用以及签署这样的协议。

    吴汉英副处长提醒,如果业主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有过类似遭遇,或知晓一些房产买卖的内幕,可拨打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83338199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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