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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实施 装修不能再随意
2008-3-8 10:47:00  来源: 易家网  阅读:   编辑: GOGO 
2008年1月1日起,《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从事装修的单位进行了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限定;同时,对很多装修“禁地”进行了明确界定,装饰公司的施工不能再随意、无序地进行,必须按照规范操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今年即将装修的消费者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人们装修时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周末,南京晨报将联合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江苏省消协装饰监督站等行业专家将在南京家庭装修大学为广大装修准业主进行深入解析。

  《条例》新规增加不少义务

  以前,大多数人装修是找好家装公司后挑个良辰吉日就动工了,但《条例》规定,装修任在做好装修准备以后,要提前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并提供相关资料: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身份证明;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需要经南京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南京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业主在装修之前除了通知物管单位,还应当告知相邻权利人。《条例》规定,“装饰装修造成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施工方、装修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装修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失由施工方造成的,装修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施工方追偿。”

  此外装修设计不能乱拆乱改,《条例》明确规定,“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有以下行为: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橱、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同时,《条例》规定,不可将未经做过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厨房或卫生间,不可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条例》执行重在消费者理解

  “《条例》的实施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使得家装市场朝着更加规范、正规的方向发展,企业自身业得到了约束和提高。”面对面装饰董事长童铭表示,但是执行起来存在很大难度,很多公司一般不愿意承接低价位的工程,导致这部分工程流向游击队,给行业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必须让消费者了解接受这部法规,才是最根本的。”

  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朱炳生表示,《条例》的有效实施必须做到:1、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2、品牌企业以身作则;3、提高消费者的维权保护意识。为此,本周末,南京晨报特联合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江苏省消协装饰监督站等行业专家在南京家庭装修大学为广大装修准业主深入解析《条例》,解答业主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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