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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应对室内空气质量明文规定
2005-4-8 14:33:11  来源: 中国工商报  阅读:   编辑:  

近来,有关装修后空气质量不合格引发的消费纠纷日益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据了解,不合格原因大多是因为甲醛等有害物质及射线超标。超标原发物主要来自油漆、涂料、泡沫塑料、装饰板材和花岗石等用于装修的物品。
  有关专家指出,一个人如果长期居住在含甲醛过高的空气中,会出现鼻腔、口腔、皮肤和消化道的疾病,甚至可导致癌症。"三苯"则容易引起白细胞减少,导致出现疲乏、无力、头痛、记忆力下降、易感染等一系列病症,严重的还会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而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产生的射线危害性也不小。居室内对人体造成危害的主要是由放射性元素镭226衰变产生的放射性氡气。氡是惰性气体,在被人体吸入后会在呼吸系统中对人体产生电离损害。笔者调查了部分家装公司的格式合同,发现在家装公司承诺做到的服务中,都没有有关"室内空气检测必须合格"的条款。消费者在装修时一旦碰到"滑头公司",往往会因没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很难向家装公司索赔。
  为保证装修质量,维护自身健康,笔者特呼吁广大消费者,在与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请切记加上"室内空气检测必须合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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