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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家具被泡 装修公司赔偿万元
2005-4-19 11:32:43  来源: 沈阳晚报  阅读:   编辑:  

新房装修后下水漏水,住户家地板变形,衣柜开裂。住户向装修公司提出索赔,装修公司以其只完成部分工程为由拒绝赔偿。4月18日,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赔偿住户损失1.2万余元。

  2003年末,居民姚某在鑫丰家园买了一套住房,并选中了一家装修公司为其装修,双方约定装修总工程款为26200元。合同约定姚某先预付17030元,木工进入现场第5天时,给付给7860元,双方验收合格后给付余款。姚某给付了第一笔工程款后,这家装修公司开始进驻姚家,完成了水暖、土建等工程。木工进场后,姚某未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他自行找人进行了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也未进行验收。2004年3月,姚某进住新居,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下水经常漏水,屋内地板开始变形,衣柜开裂,造成损失1.2万余元。姚某找到装修公司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2004年4月19日,姚某将装修公司起诉到沈河区法院,要求返还工程款26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及精神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姚某只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余款未付,而装修公司只进行了水暖、土建等工程,木工、油工等工作未能完成,视为双方违约,双方应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姚某自行完成剩余工程并进住,装修公司未提供木工及油工的装修,也未向姚某主张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应视为对装修合同的变更。对姚某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支持。因水暖、土建工程是装修公司完成,故漏水给姚某造成的实际损失,装修公司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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